(四)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(含)周岁以下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(含)周岁以下,高层次(副高职以上)人才年龄放宽到45(含)周岁以下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。
(五)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。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(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)。其中,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(实习)经历,不能视为工作经历。
(六)引进高层次人才,不参加笔试,直接进入面试。
(七)紧缺人才岗位专业、学历条件、年龄适当放宽,详见招聘计划。
(八)应聘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,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,则取消聘用资格,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(九)应聘人员须满足招聘计划中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。
(十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,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2.因涉嫌违法违纪、受党纪政纪处分,或处分期未满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;
3.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;
4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。【点击查询】2019历年黑龙江省考录取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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